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文件
重城管院发〔2021〕64号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2021 年 10 月18日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管理,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4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仪器设备、书籍、课本、资料(含电子资源)、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办公用品、医疗用品、耗材、行业应用软件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外业见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勘资料审查等服务;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及工程服务项目。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运输服务、运行维护、维修保养、会议会展、策划咨询、课题研究、文艺创作、出版服务、商务服务(法律、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保险、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外贸代理等)和合同能源管理、物业、安保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物有所值;
(二)采管分离、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按时上报采购计划,尽可能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五条 各单位的采购项目须通过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并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完成立项、审批手续方可实施采购。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拆分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校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采购、财务、资产、基建、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招标采购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审核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审查重要项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研究审议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采购文件、合同。
(三)研究决定情况特殊或紧急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审定学校“评审专家库”成员。
(五)研究决定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如重要项目定标、质疑、投诉、合同纠纷、履约验收问题等事宜。
(六)对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听取采购工作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为执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全校采购工作。
第八条 招标采购中心是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的采购与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学校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配合编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履行部门集采代理机构职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采购任务。主要包括:受理采购申请;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审核和修改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编制和确认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名;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唱价)、评审、确定评审结果等工作;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起退还投标(磋商、竞争性谈判等)保证金申请。
(四)参与集中采购合同内容的审查,协助处理合同执行问题。
(五)受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协助处理采购项目投诉、信访、举报等。
(六)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正式验收。
(七)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八)确定代理机构,委托和协助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并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九)负责学校采购信息化建设,使用和管理采购管理系统。
(十)对二级单位分散采购项目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十一)对口联系市教委、市财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并完成有关采购申报、采购执行及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项目申请(或使用)部门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采购政策,制定并按时上报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二)负责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论证和编拟采购实施方案,提交采购申请。
(三)负责采购项目财务预算、立项申报。
(四)配合对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进行回复。
(五)负责与供应商商谈和拟订合同内容,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六)负责与供应商衔接,组织项目的实施与试用。
(七)组织项目预验收申请,参与项目正式验收;
(八)发起采购项目的付款报账申请(含尾款或履约保证金退还)。
(九)负责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所有流程。
(十)牵头处理合同违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资金来源、预算审批、付款工作;负责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负责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指导采购部门建立内控制度。
(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程序执行情况与效果;负责对工程类项目的预算审核,确定招标控制价;参与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监督。
(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采购申请、汇总、采购;参与会审相关招标文件和合同;牵头组织集中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四)基建部门负责学校所有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负责学校所有工程、工程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校外报批与备案手续办理;负责职责内所有工程项目的采购与招标资料准备。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信访、举报,监督采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与廉政纪律。
(六)涉及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其他部门根据岗位职责与业务需要各司其责。
第十一条 学校对采购与招标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是指教务处、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图情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处等职能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审查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方案和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
(二)监督合同履行,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范围与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范围。采购范围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简称非政府采购)。
非政府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 采购形式。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形式。
(一)凡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学校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
(二)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由二级单位进行分散采购。
第十四条 学校集中采购标准
(一)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含工程货物与服务)、1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和 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与社会服务收入采购。其中:所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云平台设备均由学校集中采购; 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集中采购。
(二)原则上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学校统一采购。使用学校设备购置费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资产部门汇总需求,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标准
(一)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含工程货物和工程服务)、1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实施流程按照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其中:0.5万元及以下直接购买,0.5-2 万元(含)走学校财务预算流程后直接购买,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含工程货物和工程服务)2-5万元(含)、工程施工类项目2-10万元(含)应当按照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二)单次采购预算10万元及以下的科研经费采购和社会服务收入采购实行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其中2-10万元(含)应当按照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科研采购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集中采购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经过审批的《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集中采购申请表》;采购方案、调查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项目技术、性能或商务要求复杂的,要召开项目论证会并撰写详细的采购方案。其中,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预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设备(含辅助配套设备),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含预算金额形成过程材料)。
工程类项目招标资料准备,一般包含:立项批复文件、审定的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定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最高限价审核表、资金证明等。
(二)采购项目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月的第一周为集中申报时间;所有采购项目的年度截止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其中,单次采购金额 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年度截止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
第十七条 采购申请的审批。
(一)所有采购申请在采购管理系统里面进行,由项目经办人提交,按照系统流程完成相应审批。审批完成后,项目申请部门将审批表打印出来,盖章后连同项目的其他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招标采购中心,由招标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二)校领导审批。
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审批:由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审定。
学校集中采购审批:
(1)除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外,5—30万元(不含30万元) 的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分管采购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定;
(2)3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工程类项目采购已经在计划内的且有上级批复文件的不再上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一)公开招标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外业见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勘资料审查等工程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在市级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或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国家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 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学校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通用常用项目。
(六)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七)协议供货。单次采购预算在1—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且属于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进行协议供货采购。
第十九条 其他采购方式
学校非政府采购参考政府采购方式及其流程执行,或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网上采购、竞争性比选、市场询价采购、签订补充协议、校级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一)网上采购。主要是指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直接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随机抽取采购或依据采购标准在三个及以上全国电商平台对标准化产品进行询价比较,在满足需求情况下以价格较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为原则的采购方法。
(二)竞争性比选采购。竞争性比选指采购人通过对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的方法,包括公开竞争性比选和邀请竞争性比选两种方式。
(三)市场询价采购。主要针对产品比较标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通过到市场比较或进企业考察或邀请企业报价的方式得到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并根据合适的价格确定供应商。
(四)签订补充协议。一年内需添购主合同清单内容的,添购资金总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额度且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和不高于原合同单价的项目。
(六)集中采购供货。
指校内各单位年度内或多年内需对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与服务进行多次采购的,且年度内合计采购金额可能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标准的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可由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选择供应商集中提供1至3年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比如印刷、广告制作、场地搭建、会议(酒店)服务、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等。
第二十条 非政府采购中的特殊(或涉密)采购;紧急采购; 预先已申明需对原采购项目进行后续扩充的;因教学科研需要, 对采购项目有原创和特殊技术要求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学校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开发或者提供的;等特殊情况可以选择校级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比选、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此类情况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确定后续事宜。
第六章 文件编制与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采购意向公开
凡是达到重庆市政府采购额度(50万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申请单位至少在开展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交由招标采购中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由招标采购中心参考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和项目申请部门提供的集中采购申请材料进行编制。
(一)学校采购应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二)项目名称。要根据项目的需求特征、功能目标确定项目名称,名称应准确简洁,不宜过长,不宜太宽泛,如有上级批复,应与批复保持一致。
(三)预算与最高限价。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一般以申请部门的预算作为最高限价,招标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适当修订;工程类项目一般以预算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四)投标(磋商、谈判等)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单次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时需交纳投标(磋商、谈判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磋商、谈判等)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10%,两者的总额均不超过20 万元,保证金主要以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五)资格条件与评分标准。一般由项目申请部门提供,招标采购中心有审核和修改权。
(六)技术与服务要求。由项目申请部门提供,项目清单中的品名、参考内容、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服务要求等应详尽准确。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般情况下,货物类采购服务期限为一至三年,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期限为一至五年;非政府采购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2.交货时间。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故意缩短交货时间。
3.现场踏勘。由项目申请部门根据需求组织现场踏勘。
4.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项目验收。采购项目的验收方式、验收流程、验收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应当详细完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不得无故拖延、附加额外条件。
6.付款。
(1)一般情况下,在收取履约保证金并验收合格后,学校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整个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学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应商;如服务期较长可分期分批退还。
(2)工程类项目或其他需求特殊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履约和付款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无故拖欠资金。
(3)发票开具。所有采购项目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4)暂估价。已经招标过的工程项目中的暂估价,50万元以下直接由发包人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核价确定;50万元及以上招标限额以下由承包单位和发包人共同(以承包人为主)采购(或招标);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业主代表。
政府采购的业主代表原则上由项目申请部门推荐;工程招标一般情况下不派业主代表,直接从市库里抽取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派业主代表,但是不参与项目评审。
第二十四条 采购文件与采购合同审查,采购文件审查以预算金额计,采购合同审查以合同金额计。
1. 5-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含工程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申请(或使用)部门、招标采购中心、审计处进行审查。
2. 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含工程货物、服务)、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申请(或使用)部门、招标采购中心、审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分管采购校领导进行会审,如有特别需要送外审或再邀请专家审核。其中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在会审后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3.项目申请部门主要负责核对技术参数与商务要求,监督部门主要对采购文件和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财务资产部门主要对资金来源、验收、付款等方面进行审查,招标部门主要对文件格式、资质要求、限价、评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是否有不利于学校因素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
(一)学校建立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完善学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二)非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从学校专家库和重庆市“行采家” 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也可根据项目需求邀请校外其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经验的人员参与评审。自主邀请的校内外专家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二级单位如需抽取学校或“行采家”专家库中专家, 填写《二级单位专家抽取申请表》。
第二十六条 采购信息公开。
(一)采购公告期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比选、询价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结果公告期限。中标、成交结果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其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合同公告期限。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校内自主集中采购合同可在招标采购中心网页进行公开。
(四)信息发布。
1.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项目一律在指定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 、 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cqggzy.com)或所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
2.非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主 要 在 学 校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网 页(/zbzx/)发布,也可在政府采购“行采家”(自主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cqypt.cq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3.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应当做好信息公告。
(五)交易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工程招标类项目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所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在学校内或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协议供货产品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http://www.gec123.com/xygh/)上交易,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cqypt.cqgp.gov.cn/)上交易;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易平台。
第二十七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在开评标时的特殊处理。原则上,开标(唱价)时应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遇时间紧、项目特殊等情况,有两家供应商符合条件也可以继续项目执行;一般情况下,流标一次后,有两家供应商符合条件也可以继续项目执行;流标两次后,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评审结果的确认。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情况,而第二、三成交候选人的最终价格又不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价格的5%时,直接由第二、第三顺序成交候选人进行递补;政府采购和招标项目如出现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情况,视情况顺位确定候选供应商或废标并重新采购(招标)。
第二十九条 委托代理。学校可以自主选择和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 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与招标事宜。学校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采购程序。
(一)公开招标程序
1.提出采购申请,完成报批手续,准备好招标的相关材料。
2.制作招标文件。明确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公开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工程类项目招标要求及价格分值占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3.发布招标公告。
4.抽取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
5.组织投标报名。
6.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少于三家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商品规格、技术性能、商务、服务等要素进行评分;计算投标报价分。
7.评标委员会汇总各项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进行中标候 选人排序,提交给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形成公开招标评审报告并存档。
9.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二)邀请招标程序
相关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1.提出采购申请。
2.制作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三 家以上符合条件。
3.发布采购公告。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和限价等 相关内容要求及谈判时间、地点。
4.组织报名。
5.成立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对满足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采取抽签或报名登记顺序确定谈判顺序。
6.谈判。按照顺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质 量、商务进行第一轮谈判,在谈判中需要对谈判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进行修改的,应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根据需要进行第二轮或多轮谈判,最终确定技术、质量、商务均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密封报价。
7.当场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最终报价函统一拆封唱标。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按照技术指标、服务年限、质量保证顺序优先确定。
8.形成谈判报告并存档。
9.发布谈判结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1.提出采购申请。
2.制作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成交原则、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产品质量要求、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等内容。
3.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参加磋商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不少于三家。
4.组织报名。
5.成立磋商小组。
6.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7.磋商。采取抽签或报名登记顺序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采购人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8.评定与推荐。经过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分和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服务年限长短、质量保证高低顺序推荐。
9.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磋商结果公告,公示无异议 后签订合同。
(五)询价采购程序(仅限于货物采购)
1.提出采购申请。
2.制作询价文件。
3.发布采购公告。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等相关内 容和递交响应文件及唱价时间、地点。
4.组织报名。
5.成立询价小组。
6.询价。根据符合采购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信誉、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按照技术指标、服务年限、质量保证顺序优先确定。
7.形成询价报告并存档。
8.发布询价结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提出采购申请。具体按《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 管理规定》执行。
2.进行公示。
3.成立谈判小组。
4.谈判。谈判小组负责拟订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对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审查,并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议价。凡属原购货物或服务的添置供货和原合同的补充订货的,如无特殊情形,应执行原合同的相关约定。
5.谈判小组进行内部评议,并宣布谈判结果,形成单一来源 采购报告。
6.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六)进口产品采购程序
1.单次采购进口设备预算20万元以下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部门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向学校提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报学校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招标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2.单次采购进口设备预算20万元及以上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部门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向学校提出进口设备采购申请。
(2)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部门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需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向市教委、市财政局提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其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由申请部门填报,严格按照采购项目具有“唯一性”进行申报,最终学校盖章认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需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原因阐述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申请理由一致,最终由市教委盖章认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由申请部门组织5名以上专家(至少3名为非校内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意见),提供专家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学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报市教委进行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
(4)50万元及以上的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招标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八)竞争性比选采购程序
1.提出比选采购申请。
2.制作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应当明确比选程序、比选内容、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选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产品质量要求、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等内容。
3.发布竞争性比选公告。参加比选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应不少于三家。
4.组织供应商报名。
5.成立比选小组。
6.比选。比选小组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进行商品规格、技术性能、商务、服务等要素进行评分; 计算投标报价分。
7.汇总各项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8.形成竞争性比选评审报告并存档。
9.发布比选结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九)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市级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1.提出采购申请。
2.发布竞价公告。
3.竞价。供应商通过重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主报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报价由低到高自动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对重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核价的商品,可直接选择报价最低的商家作为供应商。
5.发布成交公告,签订合同。
(十)互联网(电商)平台采购程序
1.提出采购申请。
2.查询商品价格。原则上应通过三家及以上的互联网(电商) 平台进行询价。
3.确定供应商。在符合要求且质量、售后服务相当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
4.结算。使用单位或使用人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结算。
(十一)工程招标办理流程
1.基本程序
(1)项目申请部门撰写项目建设规划,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立项;
(2)立项后,交由基建部门进行上级报建等后续事项办理;
(3)报批后,基建部门根据建设规模、概算等内容向招标采购中心提出招标申请;
(4)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招标事宜;
(5)设计单位与项目申请部门和基建部门衔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预算清单编制;
(6)审计处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审查并提出招标控制价。
2.招标采购中心汇总招标所需资料,进行招标备案:立项批 复文件、审定的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定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最高限价审核表、招标文件、资金证明等。
3.招标采购中心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手续,进行招 标和确定施工单位。
4.基建部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管理,项目验收, 款项支付等工作。
5.项目使用部门全力配合整个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
第七章 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合同审签。
(一)签订流程: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反馈意见和相关承诺草拟合同内容,项目申请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审签。
(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签订,且不得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纠纷)处理
1.使用单位与供应商自行协商处理;
2.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招标部门核实情况后向供应商发去合同履约函;
4.招标部门组织双方(供应商、项目使用部门、业务归口管 理部门、监督部门)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困难或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5.确实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按采购有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并在试用期结束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使用部门预验收后,交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供应商、招标采购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进行项目正式验收,填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参与。
(二)验收要求:验收以合同、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对货物进行清点,对服务进行性能效果等现场展示;验收过程情况据实填写,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三)验收不合格的要根据验收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组织验收。
(四)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报告需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十三条 资金支付。
(一)资产入库:供应商将发票交至项目申请部门,由项目申请部门将合同、清单、发票原件和验收报告交至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二)结算: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凭购买发票、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和入库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三)尾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质保期到后,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通知单》和手工《报销单》,按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支付。
第八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采购档案是指在学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十五条 采购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集中存放、分级管理”的原则。采购档案资料分类立卷应按文书档案立卷方法进行整理,原则上按项目立卷。同一项目分阶段采购的,每一阶段可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注表中注明材料存档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建档归档应如实反映采购活动记录,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
(一)归档的采购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一律使用黑色墨水)。所有存档的资料尽量使用A4纸(专用图纸格式除外)。
(二)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按年度归档,跨年度的采购档案资料归入采购行为完成年。
(三)归档装订的采购档案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 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统一编号,贴好标签,装订成册。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作为资料从招标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五年。
第三十七条 采购档案归档主要清单为:
(一)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表;
(二)确定采购方式和邀请供应商名单、会议记录、采购方案等资料;
(三)采购(招标)文件;
(四)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等网页打印文件;
(五)抽取、确定评标(评审)专家的记录表单;
(六)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用户代表等签到表;
(七)供应商签到表;
(八)开标(唱价)记录表;投标人(供应商)作出的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等;
(九)评委的评分表、评审表,评分汇总表等;
(十)评审结果记录表、评审报告等;
(十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十二)质疑、投诉及其处理文件,对不良供应商处理的文件;
(十三)中标结果公告(或成交通知书);
(十四)采购合同审签记录、采购合同;
(十五)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六)采购资金支付凭证;(备注说明:统一归档在财务档案凭证里。)
(十七)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过程资料。
第三十八条 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采购资料并按时移交。移交的采购档案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保存好交接凭证。
第九章 质疑与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流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非政府采购项目,按以下流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第四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四十一条 招标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第四十二条 招标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 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十三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
第四十四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学校纪检监察室应当予以驳回。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投诉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有关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全面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对应当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而不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的,对应当执行的采购程序和环节要求而不执行的,由招标采购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条 采购工作全程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影响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的应自行提出回避,供应商认为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其回避。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如存在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中标故意不签合同、不按合同履约等情况,按照学校《关于供应商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涉密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学生教材、新生床上用品、新生军训服、新生体检等学生自费项目和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报废处置等,可由招标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与折扣价(或单价)。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的配套文件和各种范本附后。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实施。之前下发的所有关于学校采购方面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施细则
2.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3.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4.九州平台-九州(中国)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5.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6.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开评标工作参考规程
7.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关于供应商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
8.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工作纪律
9.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工作保密制度
10.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与招标工作常用范本
附件1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调查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情况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论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保证采购需求合法合规、完整明确,防止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 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和论证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委托但不免除项目申请部门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项目需求调查要求。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采购申请部门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调查结束后应形成签字盖章的调查报告。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八条 采购预算金额形成过程要求。
(一)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预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设备(含辅助配套设备),要有预算金额形成过程材料。
(二)预算金额形成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参与价格形成过程的人员至少两名以上,对比的供应商至少三家(除单一来源外)。
(三)预算金额考察渠道:可以在线上(比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cqggzy.com/、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https://cqypt.ccgp-chongqing.gov.cn/、重庆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厂商官网等)进行直接查询或下载相关资料,也可以走进市场、走进企业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进行意向公开并邀请或征求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四)预算金额形成过程材料要有价格对比,还可以有网上查询截图或实地考察照片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预算价;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预算金额,不一定都采用平均价或最低价作为预算价。
第九条 论证人员主要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专家(可以抽取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的人员,也可邀请库外熟悉拟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指标的专业人员。) 等3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条 论证内容。主要应包列以下内容:
(一)项目采购的必要性,设计的科学性,预算的合理性,整体方案的适时性、严密性,实施的可行性,结果的运用及效益;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五)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七)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可不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确实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通用类产品或者需求标准统一的品目,比如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前一年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其他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主要指货物服务类)论证的适用范围:
(一)工程类项目一般不需要单独组织论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执行。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需要论证;
(三)5-3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申请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组织论证;
(四)30-200万元(含3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其中50万元及以上项目至少有 1 名校外专家参与;
(五)2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应当在开展相关调查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人员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2名。
第十三条 论证方式。论证方式主要包括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其中实训实验设备、信息网络设备、软件系统、专业服务等技术性能指标较为复杂的项目,适宜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购买专业服务适宜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综合选用。
第十四条 论证流程及原则。
第一步,申请部门经办人负责召集论证人员,定好时间地点, 准备好论证材料(采购方案、采购申请)及相关用品,做好现场会议记录。
第二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论证专家应先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查阅,后根据不同意见进行讨论总结,形成专家签字的需求论证报告。
第三步,申请部门应根据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合理吸收、修改完善,提高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部门需对论证结果进行确认和对提交的采购资料内容负责;需求论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书面材料、照片、图片及音视频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作为采购业务档案存档。
第三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第十六条 履约验收是采购的重要环节,采购人对履约验收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履约验收的组织、人员安排和经费保障工作。履约验收工作应遵循“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第十七条 验收对象是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履约情况。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的依据。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验收机构职责。
(一)申请(或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负责对采购项目履约进行预验收,具体包括外观检查、数量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期验收;负责办理资产系统登记和财务入账。
(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确定验收时间、方式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项目验收,审核、签署验收报告。
(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基建后勤处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预验收;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信息类建设项目等进行预验收;图书馆负责对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进行预验收;等。
(四)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对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信用评定。
(五)监督部门:负责对验收过程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验收范围及参与人员要求。
校内2万元及以上(其中协议供货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要进行履约验收,其中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一)单个合同价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请(或使用)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标(成交)供应商组成验收小组自行进行履约验收。
(二)单个合同价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其中协议供货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校内验收小组进行履约验收。
(三)单个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校内验收小组再邀请至少一名项目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
(四)单个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校内验收小组再邀请至少两名项目相关专家(其中至少一名校外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
(五)中标(成交)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者技术复杂、项目重大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或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验收检验报告的须提前在采购文件中写明。
第二十条 验收小组
(一)验收小组由管理人员、专家组和监督人员组成。管理人员负责验收程序工作的组织、协同和安排;专家组由采购项目申请部门代表、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和校内外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验收合同履约情况。监督人员依照纪律检查和监督制度开展工作。
(二)前期参与采购项目论证、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该项目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前期参与采购项目论证、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该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一条 验收内容。
(一)货物类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规定的外观数量、技术质量等内容的履约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外观数量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进行品牌、型 号、配置、配件、生产厂商、产地、数量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
技术质量验收:指检查货物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 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等。
文档验收:指货物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设计图、隐蔽工程图、竣工图、IP配置文档等是否齐备;交货单、施工方案等前期文件、施工组织报告、会议纪要等组织过程文件、试运行报告、调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培训记录、用户手册及其他说明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服务类项目验收内容主要根据项目特点及合同约定,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物业、维保、安保等人员服务类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核 对人员实际到岗数量、工资待遇、人员证书等量化资料,由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供年度服务质量报告。
课程录制、摄影摄像等教学辅助类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核对服务时数、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出版物、广告宣传、设计类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出版物、广告、设计等成品材料,并检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咨询、审计、委托代理类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核对服务时数、人员配备、服务效果、客户满意度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软件系统、技防、网络、信息化建设类服务项目:根据合 同约定,召开验收会,提供完整的验收文档材料,并通过现场展演、展示,查看实际使用效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等。
第二十二条 验收步骤。
(一)使用单位进行实施过程验收及整体项目预验收,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货物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外观破损,用户单位验收人员应做好清点记录,货物如有破损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确定补充供货的时间。
货物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用户单位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因特殊原因且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用户单位须提交同意变更说明,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货物。
货物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再次调试、测试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再次调试、测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退货或提出其它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
(二)预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并指定本单位验收代表。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进行正式验收。
(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使用部门预验收报告、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及其它有关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正式验收,验收过程中的情况要如实记载,正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此报告是财务报账的唯一验收凭证。
第二十三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由验收小组共同签署意见,主要情形如下:
(一)验收合格,验收小组人员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上签署项目总体评价和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工作完毕。由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入账等相关手续。
(二)未能通过正式验收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须整改、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督促供应商根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使用单位同意,要求供应商更换设备,重新安排项目实施和验收。
如正式验收多次仍然不合格的,学校将追究使用单位和供 应商的责任,同时依照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四条 验收资料归档。
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书面材料、照片、图片及音视频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作为采购业务档案存档。
第四章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需求调查论证的纪律要求。在采购需求制定过程中,项目申请部门应结合自身需求,做好项目规划,严禁为了满足调查对象三家以上的要求而随意找公司滥竽充数,严禁完全委托一家潜在供应商撰写采购方案,严禁私下向供应商作出有关采购承诺或达成采购意向;在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需要征求供应商意见的项目,不得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在价格论证过程中,项目申请部门应主动进行市场询价、网上询价,严禁委托一个潜在供应商就一个项目提供多份报价。
第二十六条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付款期、索赔期等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生把关不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标采购的验收工作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主体主动进行社会监督,不得拒绝社会监督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相关费用。
(一)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与履约验收费用在采购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因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与验收发生的委托代理服务费、质量检测检验费、邀请专家及相关人员劳务费等费用由项目申请部门支付。
(二)付费标准。建议校内专家按照不低于4小时/次计算,校外专家按照不低于500元/次计算。
(三)费用支出程序及要求,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采购、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全面落实二级单位分散采购主体责任”原则,现将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内容细化如下。
一、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标准
(一)所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云平台设备均由学校集中采购;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集中采购。
(二)除上面第一点规定外,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含工程货物和工程服务)、1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实施流程按照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和社会服务收入采购实行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其中:0.5万元及以下直接购买,0.5-2万元(含)走学校财务预算流程后直接购买,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含工程货物和工程服务)2-5万元(含)、工程施工类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和社会服务收入采购2-10万元(含)应当按照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三)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科研采购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1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各单位可以直接委托给当年已经招标过的日常维修工程中标单位实施,根据当年的日常维修工程主合同直接签订补充协议。施工流程及要求按照学校基建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成立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小组,上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小组成员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充分考虑各方面代表,成员可不定期轮换。)
(二)不得将必须进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严格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渝财资产【2020】19号)执行,不得超标采购。
(三)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可提前3 日在本单位网页上发布项目采购公告。
(四)自行完成经费预算、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付款、资料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五)严格做好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的审批
(一)预算的申报和审批要求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购申请在采购管理系统里面由项目经办人提交,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应流程。
(三)校领导审批:所有二级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方式及基本流程要求
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可以采用网上采购、竞争性比选、市场询价采购、校级单一来源采购、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尽量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一)网上采购。网上采购。主要是指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直接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随机抽取采购或依据采购标准在三个及以上全国电商平台对标准化产品进行询价比较,在满足需求情况下以价格较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为原则的采购方法。
流程内容:分散采购申请(审批)、系统预算、网上比较情况(截图打印保存)、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满足要求情况下价格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资产入固、报账付款(预算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料归档。
电商平台参考:重庆政府采购云平台(由分散采购小组在此平台上现场议价,直接下单。)https://cqypt.ccgp-chongqing.gov.cn/;重庆政府采购行采家(电子竞价)https://www.gec123.com/;淘宝https://www.taobao.com/;天猫https://www.tmall.com/;京东https://www.jd.com/;苏宁易购https://www.suning.com/;唯品会https://www.vip.com/;等国内知名网购平台。
(二)竞争性比选采购。竞争性比选指采购人通过对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的方法,包括公开竞争性比选和邀请竞争性比选两种方式。
流程内容:分散采购申请(审批)、系统预算、公布采购信息(网页发布、电话、邮件等)、供应商投标(营业执照、投标报价函,其他资信、业绩等)、采购人与供应商谈判、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资产入固、报账付款(预算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料归档。
(三)市场询价采购。主要针对产品比较标准或服务比较明确,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竞争比较充分的项目。通过邀请供应商来学校报价或到市场比较或进企业考察的方式得到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并根据合适的价格确定供应商。
流程内容:分散采购申请(审批)、系统预算、考察企业或市场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考察结果(营业执照、投标报价函等)、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满足要求情况下价格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资产入固、报账付款(预算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料归档。
流程内容:分散采购申请(审批)、系统预算、单一来源理由论证会议纪要、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资产入固、报账付款(预算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料归档。
(五)签订补充协议。一年内需添购主合同清单内容的,添购资金总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额度且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和不高于原合同单价的项目。
流程内容:分散采购申请(审批)、系统预算、与原供应商谈判过程会议纪要、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资产入固、报账付款(预算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料归档。
五、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在采购管理系统里面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 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完成审批或立项手续。
(二)完成预算:登录校内财务管理系统,完成网签经费审批。
(三)组织采购:选择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如需抽取学校或“行采家”专家库中专家,填写《二级单位专家抽取申请表》;自主邀请的校内外专家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采购完成后填写《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四)合同审签:填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采购合 同》,录入校内合同管理系统,完成审批。
(五)履约验收:组织项目实施与试用;完成后,供应商填写《二级单位分散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组织验收。需资产入库的到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入库。
(六)办理付款: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办理时提交项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
(七)资料归档: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应建立并保存好采购资料,如竞争性比选还应保存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函、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场询价采购还应保存考察单位名片、营业执照、报价函、产品介绍等资料;网上采购还应保存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作为询价过程证明材料。在每年绩效考核前将《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汇总表》报招标采购中心备案,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3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采购效率、简化程序,方便采购人的零星采购需求,规范网上采购行为,根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8〕27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操作指南》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互联网采购平台对采购商品进行网上比价采购的行为。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采购流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与组织人员
(一)单次采购预算在1(含)—200万元(不含)以内,且属于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云平台设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 。适 用 于 重 庆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供 货 平 台(https://www.gec123.com/xygh/)。招标采购中心在财政管理一体 化信息系统中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协议供货版块采购。
(二)单次采购预算在5(不含)-50万元(不含)以内规格明确的货物、服务等项目,可以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电子竞采公告,由招标采购中心采购。
(三)单次采购预算在20万及元以下的项目,适用于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 https://cqypt.ccgp-chongqing.gov.cn/;“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https://www.taobao.com/;天猫https://www.tmall.com/;京东https://www.jd.com/;苏宁易购https://www.suning.com/;唯品会https://www.vip.com/ 等国内知名网购平台网上比价后采购。其中,5万元及以下由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小组自行在网购平台对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现场议价或比价,或发布竞价公告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5(不含)-20万元(不含)以内由招标采购中心牵头,会同项目申请部门、监督部门在网购平台上进行询比采购、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或随机抽取采购,或发布竞价公告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条 网上采购参考基本流程
(一)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
1.项目申请部门提交集中采购申请资料;
2.采购人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
3.采购人在平台上发布竞价公告;
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
5.采购人在平台上开标并发布成交公告;
6.采购人在平台上拟定采购合同;
7.供应商在平台上确认采购合同;
8.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并公示合同;
9.项目申请部门收货后向资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10.项目申请部门办理入库后付款。
(二)“行采家”平台:
1.项目申请部门提交集中采购申请资料;
2.采购人在平台上发起网上询价;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响应资料;
4.采购人在平台上开标并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平台上发布结果公告;
6.项目申请部门拟定采购合同;
7.采购人在平台上上传采购合同;
8.供应商在平台上确认采购合同;
9.供应商履行合同;
10.项目申请部门向资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11.项目申请部门办理入库后付款。
(三)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等平台:
1.项目申请部门提交集中采购申请资料;
2.采购人在平台上比价后选定供应商或商品;
3.供应商接单并拟定采购合同;
4.项目申请部门确认采购合同;
5.供应商履行合同;
6.项目申请部门收货后向资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7.项目申请部门办理入库后付款。
第三章 成交原则与要求
第五条 成交原则
(一)网上采购的成交原则一般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若最低报价供应商存在以往所供产品质量差或售后服务差等不良信誉记录,价差在5%以内的,可选次低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三)网上采购可以比价后直接采购,也可以有三家及以上的注册供应商参与竞价。如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三家,可延长三天竞价时间。经延长竞价时间后,达到两家的, 进入两家竞价比选;只有一家的,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若无供应商报名,竞价程序终止。
第六条 网上采购时间截止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该次网上采购项目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
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二)该次网上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存在技术参数偏离;
(三)该次网上因采购项目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正常采购,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第七条 出现废标情况,采购人需网上填写废标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新竞价或者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第四章 供应商
第八条 供应商应按竞价系统中发布的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准确报价。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得加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要求的产品,并履行与采购单位达成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其报价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采购会员资格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等产品进行网上竞标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
(五)向采购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招标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并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学校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等相关咨询、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外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
第四条 招标部门在学校监督部门监督下,负责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选聘、解聘、考核和奖罚以及专家库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开展的非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一般从学校和重庆市“行采家”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也可根据项目需求情况邀请校外其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经验的人员参与。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入选校内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需具备如下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六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
(五)上级专家库专家或从事过招标评审工作的人员优先。
第七条 评审专家在学校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评审专家在学校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泄露任何评标信息及有关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发现供应商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在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质疑及投诉。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下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评审:
(一)三年内曾在投标(参与)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二)在投标(参与)供应商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
(三)为投标(参与)供应商或其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四)与投标(参与)供应商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发生过法律纠纷。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评审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条 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
(一)重庆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学校邀请或抽取的校外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校内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以评审时间积分,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总量核定分配。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到达评审地点签字报到开始至评审结束止)在4小时以内的,按照4小时计算(其中由学校派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代表按照6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的据实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三)邀请参与学校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指导、项目需求论证、招标文件审查、合同审查、履约验收等的校外专家劳务费按照不少于500元/次计算,校内专家劳务费按照不少于4小时/次计算。
(四)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采购项目报名不足三家或开标(唱价)后即宣布流标的,校内专家按1小时计算,校外专家按200元计;评审开始后,经资格审查不足3家即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的,校内专家按2小时计算,校外专家劳务报酬按300元计。
(五)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招标采购中心有权扣除一部分劳务费。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评审工作擅离评审现场的,不支付评审劳务费。
(六)以上费用包含个人所得税、往返基本交通费;主城区内一般不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跨区县评审,其往返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基本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据报销。
(七)支付方式
校外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采购中心按照每次到场专家名单制表,根据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后,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不进行现金签领;
校内专家劳务报酬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库建立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评审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审专家人数应符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有负责管理的机构和日常维护人员。
(三)有专家基本信息档案。
(四)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按以下四种类型进行建库管理:
(一)货物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各种形态物品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物品包括仪器设备、物资、材料、图书文献、教材、医疗药品等。
(二)工程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工程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造、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勘探、设计、监理等。
(三)服务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门面食堂招租、物业管理、资产拍卖、园林绿化服务、仪器设备维护、软件系统维护等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
(四)综合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其他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的方式及程序:
(一)专家入选评审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须填报《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三)招标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合格名单提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五)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行文后成为专家库中正式成员。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五年,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可以直接续聘。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招标部门取消担任评审专家的资格: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
(三)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五)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拒绝参加评审活动,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七)委托或代替他人评审的。
(八)按规定明知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被取消资格的评审专家,五年内不得再被聘为学校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评审专家的抽取与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时,由招标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抽取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标的和采购方式组成3人以上奇数的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和情况复杂特殊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
(一)评审专家产生的基本原则为:专业相关、就近便利。
(二)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的抽取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评审专家名单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严格保密。在报名人数不足情况下通过电话询问确定。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一般由项目申请部门推荐和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四)非政府采购项目校外专家的产生
1.校外专家可从专家库里面抽取,也可以由申请部门或招标 采购中心推荐;
2.由申请部门推荐的校外专家名单一般应大于实际需求数的三倍,推荐名单签字盖章后由招标采购中心统一电话或短信通知。
3.自主邀请的校外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 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 抽取评审专家时,与投标(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已经抽中的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人员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项目负责人可以到会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结果的倾向性意见。
第二十条 评审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审专家: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中与投标(参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二)参加评审的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抽到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
(四)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第二十一条 招标部门负责制定评审专家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评审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招标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7〕2 号)执行。
附件5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代理机构
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代理工作,维护学校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获得国家认可或备案的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委托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遴选,一般采用现场考察综合评分、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遴选。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主要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专业人员配备、自有评审场地及监控设施设备、内部监督审查管理制度、业绩获奖情况、自有专家库、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信用评价、档案资料规范等。
第四条 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数量,根据学校需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承担采购与招标的代理机构,原则上均不超过五家。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考察(评审)人员组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其代表)或邀请的其他监督人员、校外专家组成。
第六条 招标采购中心应按遴选文件的要求与入围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范围、服务内容、双方责权利等。协议服务期一般为三年。代理服务费按照合同协议折扣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代理下列业务:
(一)负责办理与采购相关的报建(报批)及备案手续;
(二)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经学校确认后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邀请函;
(四)负责办理进场交易手续;
(五)协助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和答疑;
(六)协助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支付代理项目的评审费;
(七)负责接受供应商报名,组织和主持开标(唱价)评审会议,做好开标原始记录,编写评标报告;
(八)负责将评标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并就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与甲方协商一致答复;
(九)负责办理中标(成交)公示、负责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负责投标(磋商、谈判等)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十一)协助签订合同,处理合同违约、质疑、投诉等;
(十二)负责整理好项目的所有资料并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录音录像资料刻盘。
(十三)与学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招标采购中心应在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第九条 招标采购中心应按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与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安排委托项目,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原则上,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应获得三个以上项目的代理服务机会;优先选择与学校合作融洽、服务质量好和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有更好帮助作用的代理机构。
第十条 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对委托项目的实施过程全程监督,对发现未按约定执行的事项应及时报中心负责人处理。主要监督事项为:
(一)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审核确认;
(二)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的发布媒介;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
(四)开标(唱价)、评审、定标(成交)组织;
(五)招标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30 日内按要求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供项目采购过程全部材料(档案资料装订成册两套,项目的电子文档、录音录像资料刻盘一套),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归档。
第十二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申请部门代表、招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填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代理机构考核表》,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委托和下一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剔除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协议服务期内,入围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即取消其招标代理服务资格:
(一)未按法定程序或依法执行代理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二)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出现两次及以上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附表: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表
附表: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表
五、其他方面服务情况 | 1.文件、材料备案及时,备案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落实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 3.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提出并实施了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了代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4.汇报工作准备充分,内容全面,回答问题准确; 5.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6.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收取、退还合法合规。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其他意见或建议 | |
考核结论 | 综合评定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阐述不合格理由 | |
考核人员签字 | |
备注:本考核表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填写。
附件6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开标(唱价)评审工作参考规程
为规范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不同采购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参照本规程执行。
一、开标(唱价)程序
(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并检查采购文件制作工本费、投标(磋商、竞争性谈判等)保证金交纳和其他要求情况,完成报名登记;
(二)主持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宣布开标(唱价) 会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开标(唱价)纪律,提醒供应商应该注意的事项;
(四)公布在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情况,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五)根据需要,核验参加开标(唱价)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材料;
(六)参与供应商授权代表和监督人员分别检查投标(响应) 文件密封情况;
(七)设有最高限价(预算)的,公布最高限价(预算);
(八)随机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唱价并记录;
(九)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唱价)记录表或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主持人宣布开标(唱价)结束。
二、评审程序
(一)核查评审成员身份信息;
(二)确定评审组长;
(三)宣布评审纪律,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
(四)向评审小组介绍项目情况,评审办法;
(五)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审,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说明、演示、再次报价等,并填写评审记录表;
(六)评审小组组长汇总评审结果;
(七)评审小组提交书面评标(成交)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八)评标结束。
三、开标(唱价)规则
(一)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文件制作工本费、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四)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唱价);
(五)供应商未达到规定数量的,不得开标(唱价);
(六)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做好记录。开标(唱价)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得在开标(唱价)现场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处理。
(七)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唱价)的,视为同意开标(唱价)结果。
四、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依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向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意向;
(七)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八)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九)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附件7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关于供应商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
为维护学校招标采购正常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采购环境,切实维护采购人及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约定。
第一条 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围标、串标、排挤、恐吓、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恶意中标、不配合监督等) 进行竞争且情况属实的,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评审专家或采购人开标(唱价)评审现场认定,投标(响 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中标(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前,经评审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三)已签订了采购合同,项目处于实施过程中,经评审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无条件执行完采购合同,处以采购合同金额5-30% 的罚款。
第二条 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能全面履行投标(成交)义务的(包括不能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转包分包、延期、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
(一)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视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终止签订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
(二)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合同范围的货物分包给他人供应, 视供应商违约,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影响项目建设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三)因供应商原因,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每超过项目竣工(交货)时间一天,处以供应商采购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内,不能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或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视情况扣除10-100%的履约保证金。
(四)产品验收时以次充好或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10%的罚款,同时无条件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确保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因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15%的违约金。
第三条 对于第一条、第二条各种情形,均没收投标(磋商、竞争性谈判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列入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投标人黑名单库,视情况一至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采购项目。同时,参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本约定在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网页上公告,在采购文件上根据需要具体列出,凡来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约定。
第六条 本约定解释权归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提高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学校采购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项目申请(使用)人员工作纪律
负责采购申请、方案撰写(论证)、合同签订和验收的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维护学校利益,认真组织撰写和论证项目方案,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
(二)严格履行采购与招标程序,不得将依法依规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拆分规避集中采购。
(三)充分做好前期调研与项目论证,实事求是进行采购项目资金估算,尽可能避免预算过高或过低。
(四)撰写方案时,不得将采购方案撰写完全委托给潜在投标人,不得在方案的技术性能指标与质量要求等方面设置壁垒(如,虚高资质要求、盲目提高采购标准、故意降低采购标准、设置排他性参数、有意限制相当品牌、限制地域、故意缩短交货期、故意设置验收障碍等)。
(五)不得收受潜在供应商的任何好处,私下与潜在供应商达成采购意向,承诺潜在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在项目合同签订、实施、试用和验收过程中不得接受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吃请和收受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好处。
(七)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要挟、工作推诿、刻意刁难等不配合行为。
(八)不得在评审现场向评标专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在评审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等手段,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不得泄露评审现场的评审情况。
二、采购人员工作纪律
负责组织和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履行采购程序,不准将依法依规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精心制定采购(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学校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三)认真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准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或违法限制、排斥合法合规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科学设置评审办法,不准在开标(唱价)后修改审标标准的实质性条款。
(五)及时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和公示采购结果,不准隐瞒、延误、截留或提供虚假采购信息。
(六)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向他人泄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情况、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名单、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条款信息、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考察情况以及其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七)坚持由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不准向评审专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在评审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等手段, 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尊重评审结果,不准在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法依规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或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九)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接受供应商、中介人、与采购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如实记录采购活动相关信息,不准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供应商须知
参与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以下工作纪律:
(一)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项目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假借他人名义或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参与。
(三)按时参加开标(唱价)会议,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四)认真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的材料无伪造、虚假成份,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五)切实遵守招投标等规定,不串标、不围标、不陪标、不抬标,不做任何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事情。
(六)廉洁投标,不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采取请吃、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参与资格或中标(成交)资格。
(七)在采购过程中,不打探采购人的工作秘密,不询问评审情况,不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八)尊重评审专家和评审结果,有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反映, 不恶意诋毁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
(九)中标(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违法转包和分包。
(十)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不得对验收人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验收结论;履约期满后应及时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申请。
(十一)供应商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成交)资格并在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采购中心网页上公开曝光(或上报重庆市财政局记入黑名单),罚没投标(磋商、竞争性谈判等)保证金,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一至五年内不得参与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任何采购项目。
四、评审人员工作纪律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状态或统一保管,无特殊原因或未经评审组织者的同意,在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二)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评审办法规定严格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准脱离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中标(成交)候选人。
(三)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封闭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得把投标(响应文件)及其汇总资料带出评审现场。
(四)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坚决反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所用的评审资料一律不得带离评标室。
五、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纪律
受托承担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切实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发布采购公告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不得擅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
(二)认真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准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或违法限制、排斥任何合法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三)精心制定采购文件,要内容全面、公正合理、科学严谨、简洁明了,不准在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供应商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四)经采购人审定的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准私自修改。
(五)坚持采购业务与咨询业务相分离,不准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六)切实遵守采购程序和工作规范,不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采购结果,损害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坚持由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不准替采购人或供应商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或在评审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保守工作秘密,不准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信息。
(九)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行贿、回扣等非法手段承接采购代理业务,不准违规违约收取代理费和额外收取资料费。
(十)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向采购人转交相关资料,不准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监督部门依法对采购的组织工作和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监督的人员要认真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监督学校采购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监督评审专家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唱价) 评审(成交)等工作,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越权越位,不失职渎职。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名单、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四)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替供应商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或在评审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审行为。
(五)认真执行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供应商有任何利益或近亲属关系,如有需主动申请回避。
(六)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接受供应商、中介人、与采购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依法依规受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信访、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七、违纪处理
(一)学校采购人员和监督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评审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按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校内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受托代理机构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信息网上公开曝光,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再代理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招标项目。
以上情况,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9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工作保密制度
为规范采购人员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一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
第二条 涉及采购与招标的业务人员均为涉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保密内容
第三条 评审前投标或响应单位的数量、名称、联系人等信息。
第四条 评审前采购项目的标底。
第五条 评定前评标委员会名单,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等成员名单。
第六条 评审、定标、成交的过程资料和交谈信息。第七条 未宣布的中标或成交结果。
第八条 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 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章 保密的措施
第十条 不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十一条 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合理设岗、科学分配工作。
第十二条 规范和完善采购流程,尽量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三条 不定期开展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个人开展自查自纠,不相容岗位互查等工作。
第四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涉及采购与招标的业务人员必须保守秘密,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0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与招标工作常用范本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报告
项目需求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调查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调查地点 | |
调查方式 (可多选) | □实地考察 □网络调查 □函询 □电话咨询 □QQ、微信、钉钉、邮箱咨询等 | 参与调查人员 | |
调查对象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调查内容(具体根 据项目实际需求制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调查对象名称 | 调查对象名称 | 调查对象名称 | 调查对象名称 |
项目需求背景 | | | | |
相关产业发展、市 场供给状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 | | | | |
可能涉及的运行维 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 | | | | |
其他相关情况 | | | | |
调查结论及签字盖章 | 调查结论: |
调查人员签字: |
说明:本表是参考范本,可以根据实际调整、扩展;双面打印。
项目预算金额形成过程记录表
考察单位(盖章) | | 参与人员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货物□服务 □工程 □综合 |
考察时间 | | 考察地点 | |
考察方式 | □现场询价(报价清单必须盖章) □网上询价(报价清单无需盖章,必须截图) □供应商报价(报价清单必须盖章,可附营业执照) □其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数量 | 供应商名称 | 网上询价情况 | 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预算价。 |
| | |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相关截图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备注: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核价要求 1、预算形成过程材料必须有价格对比,也可以有网上查询截图或实地考察照片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预算价;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预算,不一定都采用平均价或最低价作为预算价。 2、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厂商等网站进行查询,获取供应商的工程、商品、技术、服务、信用等方面的价格信息。 3、参与价格形成过程的人员至少两名以上,对比供应商一般应有三家以上。 |
考察结论: 经过前期市场调研(线上线下询价),并综合对比以上( )家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反馈情况,现确定预算金额为:元。 市场调研人员签字:年月日 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其他说明或附件: |
说明:本表是参考范本,可以根据实际调整、扩展;双面打印。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
项目需求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论证时间 | 年月日 | 论证地点 |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 参与论证人数 (单数) | 人 |
论证机构 | 有第三方代理时才填写 |
专家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证内容 | 拟定内容 | 专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项目采购的目的及意义 | 项目采购的必要性,设计的科学性,预算 的合理性,整体方案的适时性、严密性, 实施的可行性,结果的运用及效益等。 |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询价 □其他 | |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含特定)条件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采购项目 的实质性要求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和方式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验收方法和标准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 见附件:采购方案 |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 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价格扣除(□是□否);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是□否); 强制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是□否);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是□否);其他,根据情况列出(□是□否)。 | |
论证结论及 专家(专业人员) 组签字确认 | 综合结论: 论证人员签字: |
采购申请部门确认 | 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意见,我部门再次对前期采购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提交的采购(招标)资料确认无误(见附件: )。 项目负责(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
说明:本表是参考范本,可以根据实际调整、扩展;双面打印;在提交校长办公室或党委会时本表需单独复印一份交给党政办。
申请部门:项目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相关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校领导: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采购目录:申请日期:预计完成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分包:建议采购方式:资金信息:
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管理部门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为年度预算内资金 |
| | | |
商品信息【货物】:
商品信息【服务】:
序号 | 品目名称 | 服务名称 | 需求概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单价 | 金额合计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合计: | | 0 | | 0 | |
商品信息【工程】:
序号 | 品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述 | 单位 | 工程量 | 参考单价 | 金额合计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合计: | | 0 | | 0 | |
审批意见:
附件:有□(需列出附件名称)没有□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项目采购方案(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申请部门(盖章):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年月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
预算金额 | | 经费来源 | |
建设团队成员 | 姓名 | 部门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采购的必要性、目的及意义等 | 此处主要说明:项目采购的必要性,设计的科学性,预算价格的合理性,整体方案的适时性、严密性,实施的可行性;国内同类项目的比较情况;达到的目标,结果的运用及效益;对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促进学校发展的作用。 |
采购数量、服务标准、参考品牌等 | 见附件:采购清单及预算。 |
项目服务需求方案 | |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比选□协议供货□其他 |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特定资格条 件 |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
×××采购清单及预算(货物类)
计量单位:套、台、个、张计价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图片 | 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 |
×××采购清单及预算(服务类)
序号 | 服务名目 | 服务内容和标准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 |
×××工程项目预算(工程类)
2 | | | | | | | |
3 | | | | |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 |
说明:不同项目报招标采购中心时根据实际需提供:1、电子版(工程量或货物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体布置图、CAD 施工图 dwg 版、效果图及说明)。2、纸质文档(采购申请表、采购方案、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总体布置图、CAD 施工图、效果图及说明等)。 |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
单项仪器设备(10 万元以上)可行性论证
项目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
申请部门(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一、拟申请购置仪器设备详细情况一览表
仪器设备名称 | 中文 | |
外 文 (原文) | |
设备经费来源 | 部门自筹 | |
学校投入 | |
财政专项 | |
参考单价(币种) | | 数量 | | 总价 | |
货源主要供货渠道 | | 原产地国别 | |
生 产 厂 家 | | 型号 | |
拟安装地点 | |
使 用 单 位 | | 实验室性质 | 科 研 | | |
教 学 | | |
服务 | | |
使用单位负责人 | | 管 理 人 | |
主要技术指标 | |
用途 | 教学 | |
科研 | |
社会服务 | |
二、可行性分析论证
1. 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对项目建设目标的作用: |
1.1 对项目建设目标的作用: |
1.2 在教学、科研中的主要使用范围(简述): |
1.3 设备资源共享及对外服务的设想: |
2. 辅助(配套)设备 |
辅助(配套)设备经费来源 | |
辅助设备总额(人民币元) | |
主要辅助设备 | 名称 | 参考型号 | 金额 | 资料来源 |
| | | |
| | | |
| | | |
| | | |
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维持费及运行 费情况 | 维持费 | |
运行费 | |
3. 设备选型依据 |
3.1 本校(院)、重庆地区及国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
3.2国内、外同类设备仪器性能比较 |
| 首选厂家 | 次选厂家 | 备选厂家 |
厂家名称 | | | |
主要技术 指标 | | | |
| | |
主机金额(币种) | | | |
售后服务(国内有 无维修点)情况 | | | |
3.3设备选型的技术、价格、性能综合评价 |
4. 投资效益预测 |
4.1 在教学活动中服务的课程名称及实验课时,每年可使用时间(小时) |
4.2 仪器设备服务的主要科研课题(国家级、省级或其它)及效益预测 |
4.3 设备资源共享、对外服务的辐射面及效益预测 |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_)、供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1.本合同价格包括交货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2.本合同数量为确定数量, 合同签订后,不做更改。 |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 质保期限: 2. 保修范围: 3. 服务措施: 4. 质保期后服务: |
三、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明确到年月日): |
五、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 |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服务期满,如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甲方将尾款无息支付给供应商。 |
六、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补遗,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预验收表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_4_份,供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_1_份,财政部门_1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需方):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 乙方(供方): |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 | 地址: |
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23-65626161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法人代表: | 账号: |
授权代表: | 法人代表: |
| 授权代表: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使用单位 |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
成交供应商 | | 合同金额 | |
性能指标 | 以招标文件、合同作为验收标准。 |
货物类型 | 设备□ | 家具□ | 无形资产□ | 装饰装修□ | 其他□ |
供货单位验收申请 | 本项目已如期交货,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要求一致,现已完成安装、调 试等工作并投入使用,达到验收要求,特此申请预验收。 供货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
预验收方法 | 1. 外观检查: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碰撞创伤、雨水侵湿等情况,附件、配件的外表有无残损、碰伤等。□ 2. 货物核实:根据订购合同和装箱单,逐件清查核对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数量。并逐一检查核实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合同和装箱单一致等。□ 3. 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检查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并做好测试记录。□ 4. 其他 备注:涉及实训室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验收,需由使用单位与教务处共同参与预验收,并在归口管理部门复核意见处签字。 |
预验收结论 | |
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 |
归口管理部门复核意见 | |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
归口管理部门(如果有)复核意见 | 我单位已会同使用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预验收,现同意进行正式验收。 签字: 时间:年月日 |
正式验收过程记录 | |
正式验收结论 | |
采购单位验收人签字 | |
供货单位验收人签字 | |
监督人员签字 | |
业务归口校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本表是参考范本,可以根据实际调整、扩展;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此报告是九州平台-九州(中国)财务报账的唯一验收凭证。
申请部门:项目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相关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校领导: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采购目录:申请日期:
预计完成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建议采购方式:资金信息:
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管理部门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为年度预算内资金 |
| | | |
商品信息【货物】:
商品信息【服务】:
商品信息【工程】:
审批意见:
审核部门 | 审核人、意见及时间 | 审核部门 | 审核人、意见及时间 |
部门负责人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
附件:有□(需列出附件名称)没有□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采购类别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
采购时间 | |
采购方式 | □网上询价采购 □签订补充协议 | □竞争性比选 □校内单一来源采购 | □市场考察询价 □其他 |
供应商报价情况(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报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最后报价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其他说明或记载: |
中标(成交供应商) 联系电话 |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二级单位分散采购 小组成员签字 | |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 同意本次采购结果。 | 负责人: 年 | 月 日 |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模板)
1.预算单位 (加盖公章) | | 论证时间:年月日 |
2.采购项目名称 | |
3.采购项目金额 | 预算金额: | 历史金额: |
4.采购品目 | 序号 | 品名(规格)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合计(万元) |
| | | | |
5.拟单一来源供 应商 | |
6.申请理由 | □理由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理由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
7.预算单位申请理由具体说明 | |
8.专家意见(根据需满足条件分别填写 | 理由一需满足条件 (同时满足) | (1)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 |
具体 理由、意见) | | (2)项目使用的专 利、专有技术或服务 具有不可替代性。 | |
(3)因为产品或生 产工艺的专利、专有 技术或服务具有独 占性,导致无法由其 他供应商分别实施 或提供,只能由某一 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 |
理由二 需满足 条件 |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 处采购。 | |
9.专家结论 | 专家签字: |
注:论证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