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问题二: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新生可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机构申请,在校生可持学生证在暑假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问题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原贷款县级经办机构申请继续贴息,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问题四:如何申请新生“绿色通道”?
答: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报到当天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关注“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微信公众号,从右下角“微服务”,登录“新生网上报到”系统,选择绿色通道。
(1)已在区县学生资助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根据助学贷款实际情况选择国开行助学贷款或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填报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和助学贷款金额,完成线上报到流程;
(2)申请缓交学费的新生,填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新生入学缓交费用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由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问题五:为什么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其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凡未经认定者,不享有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问题六:如何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认定程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原件以及其他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主动提交的困难证明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处,然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问题七: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问题八: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问题九: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问题十:国家奖助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学校评审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报送市教委。经上级批准后,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将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问题十一:怎样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答: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首页点击“应征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填写无效)、在线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关表册。
其中:
1.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注意填写“学生银行账户信息”栏必须填写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信息。并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后申请复(入)学学费减免的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供退役证复印件。
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办理完毕的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问题十二:学校给我免除了在校期间学费,我还能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吗?
答: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均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问题十三: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