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体安排,我处拟于2018年9月18日—9月22日在F实践教学中心5-6楼进行2018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请各学院2018级辅导员通知学生按照心理普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带上学生证准时准点参加心理测试。请辅导员向学生强调以下注意事项:
1.本次心理普查计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考试,分值为10分。
2.学生普查前必须仔细阅读心理普查指导语(附件2)及操作指南(附件3),否则可能会导致心理普查结果无效。
3.2018级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心理普查。
4.由辅导员带领本班次学生到实践中心进行心理普查工作,协助大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服务中心的老师更好的完成心理普查工作。
5.心理普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咨询现场的老师。
大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