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9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人:kyc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634

全校教职工:

  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现开始九州平台-九州(中国)201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认定依据及登记范围

  本次只登记2019年1月1至2019年11月30日产生的各项未曾登记的科研成果,参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城管院发〔2019〕79号)(附件12 科研成果认定及量化计分细则)认定,不属于此范围的不予登记。请大家一定按时登记,逾期不再登记。

二、登录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一)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登陆“一站式服务”中的“科研系统”(系统中没有您用户名的教职工,请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蒋小东)。

(二)修改个人基础信息

为确保科研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请各教职工进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个人设置”,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带“*”号的信息必填)。特别说明,在“人员类型”中,请准确选择您所属类型: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调整所在二级院系的相关信息。

三、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登记

(一)各项科研成果只能由负责人或者第一作者(以下简称“成果登记人员”)分别在相应的登记页面中点击“添加”完整填写每项内容,添加成果参与人,并进行该成果的科研分值分配(系统默认为按照公式分配,成果登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人员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各项成果务必在备注处注明“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成果”,并由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排名第一的人员以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系统填写。

(二)成果登记人员确认各项科研成果登记无误后,务必分别在各项成果的登记页面中选中您的成果,再点击“送审”( 科研成果审核人员无法对未送审的成果进行审核),送审后的成果不能再修改。

(三)关于科研项目登记的说明

1. 所有科研项目均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的[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申报]下添加项目信息或进行分值分配,具体登记流程参见附件2.

2.已成功立项而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将该项目的科研分值按研究周期进行适度分配(原则上提前分配的分值应不大于总分值/研究年数)。

3. 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项目状态处于“结项中”时分配完该项目所有剩余分值,并送审分值。

(四)关于论文登记的说明

1.首先您需点击“期刊添加”,填写并命名为“期刊名称(2018)”,选择“期刊类型”为“新期刊类型”中的不同级别(A级-J级),并保存期刊的相关信息,等待科研成果审核人员对该期刊的合法性及级别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论文的登记,期刊级别见附件1。

2.如为多个作者,只能由第一作者填写。

(五)著作

  著作只登记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教职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由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排名第一的教职工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计算办法:(著作印刷总字数/著作总页码)*个人编写页数。

(六)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在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党务工作已经奖励的各项获奖成果不属登记范围。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在科研成果登记过程中有需要科研成果审核人员协助完成的成果登记人员,可前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进行现场登记。

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在科研信息系统中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各项科研成果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向成果审核员出示各项科研成果的原件。

四、截止时间

  请各成果登记人员于2019年11月22日24:00前在系统中完成各项科研成果的登记。

  以上纸质材料统一在2019年11月22日前提交给相关成果审核人员(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30日产生的成果可以在2019年12月2日当天集中登记,过期不予登记))。同时请各成果登记人在此期间关注科研信息系统中的“机构人员管理”下的“个人消息中心”,查看相关成果审核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务必按照成果审核人员反馈的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进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后可点击右上角的“系统帮助”查阅系统使用说明,确有不清楚的可咨询朱广福老师 (88287632;18680919866)。

20191111 科研成果登记20191111000017.rar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