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理的53人中,县处级3人,占5.66%;乡科级及以下11人,占20.75%;村干部39人,占73.59%。
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占30.19%;第二种形态处理25人,占47.17%;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占15.09%;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占7.55%。
被问责的6人中,县处级3人,占50%;乡科级及以下2人,占33.33%;村干部1人,占16.67%。
查处的39件问题中,腐败类问题占71.79%,失职失责问题占17.9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10.26%。
受处理的53人中,县处级3人,占5.66%;乡科级及以下11人,占20.75%;村干部39人,占73.59%。
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占30.19%;第二种形态处理25人,占47.17%;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占15.09%;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占7.55%。
被问责的6人中,县处级3人,占50%;乡科级及以下2人,占33.33%;村干部1人,占16.67%。
查处的39件问题中,腐败类问题占71.79%,失职失责问题占17.9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