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供应商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6.设备到货并经供应商技术人员安装后,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上述设备进行校准或检验,设备校准或检定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7.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8.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供应商要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除采购人认可,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