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中标单位应按以上技术参数履行合同,若所提供软硬件产品实际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的,将不予验收,并按未能履行合同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罚。
2.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