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所有产品叁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及时提供对于所有软件平台升级的最新版本,并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长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队伍,为采购方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工作。
1.2售后服务内容包括:
1)定期维护: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提出整体的定期维护计划,并协助完成维护计划。
2)对采购方要求的不定期维护提出响应措施,并进行实施。
3)对采购方提出的修改设计提出响应措施,并进行实施。
4)实施系统维护或修改设计后,应在3周内提交有关技术文档。
5)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远程协助服务。
6)协助制定备份计划,以及定期备份及检验数据备份的有效性。
7)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8)系统版权归属采购方所有,供应商将提供对应的源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方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3 驻场服务。三年服务期,供应商应安排一名驻场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完成系统维护、数据上传等服务。
(三)违约赔偿条款
3.1 如供应商服务未满3年,服务期每差一月供应商应赔付合同金额3%给采购方。
3.2 供应商在3年服务期内若出现系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应赔付合同金额20%给采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