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材质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