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等方式到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划入任何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的内容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号)。
3、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
户名: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熙街分理处
账号:50001056800052500187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售后和其它违约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付款时间:
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