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的”布料、轨道等,供采购人选择。
2.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认好布料品种、颜色、轨道材质等材料后,两天内做好一副窗帘,悬挂在飘窗房间打样。待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供应商自行组织生产。
3.供应商保证成品窗帘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质检报告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英文简称为CMA)资质的评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主要呈现内容为布料和轨道材质“技术参数”。
7.中标供应商须多生产窗帘一幅,当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窗帘有产品质量疑问时,由采购人随机抽样,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