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为全新,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2.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